关于印发《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5-04-13 企业新闻

     

  现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格外的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细化办法、稳妥实施,切实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精神,深入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区教育厅 财政厅 人社厅住建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建议》(藏教厅〔2017〕74号),适应加快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要求,全方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逐步提升我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的策略,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以促进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均衡配置区域内师资力量为重点,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建设,创新交流形式和机制为抓手,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全面推动义务教育校长教师在区域、校际间合理有序流动,为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智力保障。

  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精神,促进校长教师和学校间的合作与交流,不断的提高教育教学理念、管理思想和教育教学水平,以此来实现优秀校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通过全方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和师资统筹配置机制,促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实现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完成管理体制由“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

  分步实施,逐步推开。在原有县域内交流的基础上,要逐步加大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交流力度。坚持刚性流动与柔性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将交流轮岗的要求贯穿于校长教师成长发展的全过程。

  稳中求进,公开公正。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保持教师队伍合理有序流动,积极引导校长教师主动参与,引导优质师资向农牧区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公开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程序和交流结果,保证交流轮岗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把真正优秀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到农牧区学校和薄弱学校。

  1.根据我市教育现状,城关区中小学校采取区域范围内交流轮岗;其他县区的小学采取县(区)域范围内交流轮岗,中学校长教师到城关区各中学单向交流轮岗。

  中学校长教师交流,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商议进行统筹并实施;柳梧新区红军小学与师范附小进行双向交流,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柳梧新区管委会共同商议进行统筹并实施;达孜区小学与城关区小学进行单向交流,由达孜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城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商议进行统筹并实施;其他县(区)域内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实施并报市局备案;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期满6年且无交流经历的原则上均应交流。每次交流轮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同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且无交流经历的原则上均应交流。每学年交流轮岗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4.45周岁以上教师原则上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市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但延长时间不超过3年。

  各学校要选派师德好、业务精、有一定理论和指导教学水平的校长、副校长和骨干教师进行交流轮岗,交流校长、教师管理、教育教学整体水平要在本校处于中等以上,其中校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不少于交流教师的20%。

  交流轮岗工作以每学年秋季学期为起始,交流期满后,由交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学校对其进行一年一考核,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作为校长教师评定职称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交流轮岗坚持行政引导、学校推荐和自愿申请等方式相结合,坚持校长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队伍相结合,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交流轮岗工作。

  1.行政引导。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校长教师队伍均衡配置需要,统筹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可安排需要晋级晋职的校长教师先行交流,积极引导优质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牧区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2.学校推荐。各学校根据校长教师交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校校长教师队伍的实际,制订年度交流计划。主要依据教师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选拔师德高尚、业务能力精湛、有示范力的教师分期分批进行交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3.自愿申请。校长教师自愿申请参与交流轮岗的,不受交流轮岗任职任教3年的时间限制(1年即可),由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4.合作交流。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真实的情况以“学校间互派顶岗教师”、“名校集团化办学”、“盟校共同体”、“名校办分校”、“结对校”等多种形式进行交流轮岗,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对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长和教师,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和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优先推荐。

  1.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评选自治区级骨干教师、优秀校长、名教师名校长等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在农牧区学校或薄弱学校上班时间不少于1年。有2年以上农牧区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或在交流轮岗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校长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2.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校长教师申报一级、高级、正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时,须有1年以上农牧区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校长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达到评聘相关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职称)条件的,不影响其正常的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职称)晋升。在农牧区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2020年起,新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在农牧区学校或薄弱学校上班时间不少于2年。

  1.结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农牧区教师交通生活补贴等政策,建立交流轮岗教师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谁在岗谁享受”的原则,按岗发放相关补助。

  2.各县(区)要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和师资均衡配置的需要,加大教师周转房、教工之家覆盖范围。进一步改善农牧区学校校长教师生活条件。

  3.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期间,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原工资待遇不变。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由交流学校出具鉴定并根据考核结果由原学校或原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发放。

  1.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以到农牧区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为重点,充分的发挥传、帮、带作用,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管理上的水准和教育教学质量。

  2.加强对交流校长教师的岗前培训。将交流工作与学校的学科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升结合起来,与学校的队伍建设和持续和谐发展结合起来,帮助校长教师尽快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

  3.建立交流校长教师考核管理机制。各县(区)要及时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考核实施细则》,既要肯定交流校长教师在交流期间作出的显性、隐性贡献,又要对表现突出、工作出色的校长教师予以表彰奖励。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交流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返回原学校,考核不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区市相关职称文件规定,可采取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高职低聘、降低职称(职务),情节极度影响十分恶劣的予以辞退等处罚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当地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案中,予以格外的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完整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参加,成立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有序组织交流轮岗,努力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接收学校要尽快帮助流入校长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的发挥流入校长教师的积极作用。

  (二)科学规划实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长教师交流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每年3月份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在编教职工基本情况,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科学划定交流片区,并组织实施。学校每年做出详细的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在本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要求和本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年度交流计划,积极推荐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

  (三)严格考核监督。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体系,并作为认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等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各县教育部门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要尽快进行摸底登记,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加强跟踪管理和督导检查。建立完整交流轮岗人员考核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对交流期间不遵守派入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成绩低劣、违反师德师风等行为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降级、降职、辞退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要积极做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宣传发动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形式引导校长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通过种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方案。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为推进交流轮岗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导向和舆论氛围。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确保交流轮岗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本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于4月27日之前将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备案,并于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安排部署落实好交流轮岗工作。

  市政府网站依托西藏政务服务网实现了统一身份认证,您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实现“一网通办”。

  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明显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2、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做处理,请务必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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